主页 > imtoken注册流程 > 比特币交易记录可以追溯吗? 比特币诈骗和洗钱能被追查吗?

比特币交易记录可以追溯吗? 比特币诈骗和洗钱能被追查吗?

imtoken注册流程 2023-01-18 15:40:47

交易比特币是合法的、非法的还是犯罪的? 使用比特币洗钱会被检测和追踪吗? 比特币交易记录可以追溯吗? 向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网络赌博平台贩卖比特币被抓并牵连判多少年? 是否构成诈骗罪、隐匿犯罪所得罪、洗钱罪? 做比特币生意的风险,被抓到比特币洗钱怎么判刑? 比特币平台公司诈骗员工应如何判刑? 比特币犯罪的防御处理技巧。

比特币分叉对比特币的影响_交易比特币收到黑钱_比特币收到黑钱被刑拘

人们经常询问有关比特币犯罪的问题。 下面我就谈谈比特币犯罪的相关问题和防御技巧。

在币圈混过的人都知道,比特币交易的行踪是可以查询的。 比特币交易会记录在比特币区块链上,可以查询比特币的流动性,从哪个钱包转到哪个钱包,但是,你只知道转入了哪个钱包,并不知道这个钱包属于谁。 比特币是透明和公开的,但也是匿名的。 交易和流量是公开的,会被记录下来,但交易者是匿名的。

做比特币业务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很多人来找我咨询,问如果被抓到做比特币怎么判刑。 判几年? 这实在是无法回答。 首先,涉及比特币的犯罪一般不容易取证。 如果你被定罪,你被抓到不一定会被判刑。 其次,与比特币相关的犯罪涉及多项罪名,最终量刑取决于罪名和涉案金额。

1、比特币相关犯罪取证难、定罪难。

与比特币相关的犯罪很难调查和定罪。 去年遇到的比特币犯罪,陈某和薛某因证据不足被拘留几天后就释放了。

作为一种新型虚拟货币,衍生出的比特币犯罪具有犯罪主体专业化、智能化、犯罪手段抽象化、隐蔽性、犯罪领域广泛、犯罪对象不明确等特点。 性别的结合以及多层匿名的复杂性使得很难确定所涉个人的身份及其与犯罪活动的联系。 哪个钱包有交易,这笔交易是可以被追踪的,但是你可以通过技术手段隐藏你的IP,通过无监管的匿名交易网站或者黑市变现。

这些特征使得调查和定罪比特币衍生犯罪变得困难。 一方面,比特币系统非常复杂。 黑产业的从业者,具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 他们往往使用TOR或挂梯发起交易,很难通过网络游戏或地下钱庄一探究竟。 其次,比特币衍生犯罪普遍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是一种新型犯罪。 对于高科技犯罪,整个犯罪过程借助计算机网络技术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运行,具有模糊性、虚拟性、隐蔽性、专业性和分散性等特点。 案发现场留下能够证明其行为与本人相同的痕迹或物品,电子证据“容易丢失”。 满情况。 第三,比特币衍生的犯罪通常涉及很多参与者。 有时团伙组织结构查清困难,松散共犯难以认定,犯罪主观定罪困难。 该团伙在 localbitcoins 网站上购买了所有诈骗资金。 警方根据第三方在投资平台支付的资金流向,以诈骗罪逮捕了比特币卖家。 最终,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比特币卖家明知买家资金被骗。 收益,比特币卖家被无罪释放。

二是比特币交易的刑事法律风险。

1、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风险。

做比特币生意的都知道,网上下单最怕收黑钱。 一旦收到黑钱,如果上游犯罪被抓获,收到黑钱的账户可能会被警方冻结,甚至卖比特币的商家也可能被抓。 拘留甚至逮捕。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比特币卖家和作案的犯罪分子没有相互串通,只是简单地卖币,就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比特币卖家需要提供交易记录和银行对账单。 公安机关对情况进行了说明,我们要注意一种情况,就是警方可能会将这笔钱当成赃款来追回赃款并返还给被害人,而我们的比特币已经给了不法分子。 这种情况下,卖家就很为难了。 的。

2. 涉及刑事犯罪的法律风险。

在涉及比特币的犯罪中,最常见的犯罪是诈骗、隐瞒和隐瞒犯罪所得、洗钱、传销、网络盗窃、非法集资、逃汇、非法经营等。

在办案过程中,我发现很多从事比特币业务的人对比特币存在误解。 很多人认为比特币是匿名的,侦查机关拿比特币做违法犯罪的事情找不着他。 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比特币作为一种存在于虚拟网络中的货币,在交易过程中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隐私性。 手段基本不可能达到。 大多数使用比特币交易的犯罪嫌疑人选择比特币作为最终支付手段,正是因为比特币可以匿名收款,司法机关很难查清。 然而,通过比特币交易并不意味着司法机关无法追查嫌疑人。 在比特币的存储、使用、交易和变现过程中,可以通过网络监管找到相应的踪迹信息。

想做比特币生意赚钱的和混币圈的应该都知道,比特币的匿名性是一种伪匿名性。 如果没有特殊手段(比如使用TOR发起交易,钱包地址只使用一次)比特币交易不能保证绝对匿名。 想要在币圈赚钱的人,必须充分了解比特币的特点和交易风险,养成良好的操作习惯,以增强匿名性,防范和防范相关的刑事法律风险。

3. 犯罪被捕后怎么办才能取得好结果,律师处理比特币相关网络犯罪案件的技术指导。

比特币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取证、审查、逮捕、起诉、审判等环节涉及的问题十分复杂,包括刑事管辖、立案条件和标准、取证、取证、定案、取证等,等相关程序规定。 不完善、办案人员经验不足、程序违规时有发生,甚至有部分费尽心思取得的证据,因严重程序违规而被排除为非法证据。 此外,该类犯罪属于新型犯罪,涉及大量计算机、网络、网络大数据恢复、电子取证、虚拟货币、金融等专业知识,迫切需要律师提高法律和技术水平。扫盲,加强研究。 只要我们的律师加强对此类犯罪的研究和研究,就一定能够办好这类新型犯罪案件,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这里我从办案的角度简单说一下相关的辩护技巧。

办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犯罪案件的律师,首先要了解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的基本规则,掌握比特币在证据中的追溯性,了解比特币交易的伪匿名性以及如何增强比特币交易的匿名性,一目了然利用虚拟货币作案的主要手段,了解各大比特币网站的特点比特币收到黑钱被刑拘,掌握相关电子取证和质证技巧,以便在争取清白和轻微犯罪时找到必要的策略和方法。

我在处理这些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一些法律从业人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对此类案件涉及的计算机网络知识了解不深,在辩护时也找不到相关证据的问题,不知道比特币交易的主要方面。 网站及其特点,不知道OTC交易的风险点,不知道钱包地址,冷钱包,热钱包,私钥,公钥,混币,不知道VPN,Tor ,混币,token控制器,不懂暗网,部分从业者不懂木马病毒,ip地址识别,IE浏览记录,网络日志,网关日志,搜索引擎,安装目录,文件,日志文件,web网站、特洛伊木马程序、HTML代码,这是我多次提到的。出于专业化的原因,处理网络犯罪的律师必须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

(1) 涉及比特币犯罪的辩护思路。

很多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没有思路和方法,不知如何进行。 下面我就简单谈谈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经常采用的思路和方法。

第一种辩护思路:从证据链入手,对证据进行核查,看能不能发现证据中的问题,看能不能切断指控犯罪的证据链。 如果能切断证据链条,就有可能切断比特币交易网络,就有可能赢得不被逮捕、不被起诉、无罪的可能。

第二种防御思路:努力改变刻画。 对于诈骗罪、洗钱罪、隐匿犯罪所得罪、盗窃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数据罪、非法经营罪等案件的定性存在争议。 办案时,要根据案件的具体证据,力求从轻处罚。 梁本人去年办理的网络诈骗案,在检察阶段成功地由诈骗罪转为非法经营罪。

防御思路之三:拉拢共犯,减少涉案金额。

(2)比特币犯罪“五斩”防御法。

与传统犯罪不同,与比特币相关的网络犯罪不会在犯罪空间或场所留下可以证明其行为和人身份的痕迹或物品。 在很多情况下,嫌疑人留下的痕迹是假的。 ,很难从虚假痕迹中找到定罪的确凿证据,因为线上证据与线下证据难以衔接,难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容易导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没有定罪。 这就是我常说的,世界上没有真相,只有基于证据的事实的构建和解释,我们的律师不应该在这种情况下对嫌疑人先入为主。

在涉及比特币的网络犯罪案件中,证据通常围绕资金流动和网络痕迹展开。 我们律师要做的就是从资金流动证据和网络痕迹中找出证据中的问题,切断证据链条,而在王、杨等人的网络犯罪案件中,就是因为资金流动证据并切断了检察院最终无罪释放的痕迹证据。

我们在办理此类案件时,首先要熟悉此类案件的证据体系,并对相关证据进行分组、分类。 很多人可能对这样的案例并不陌生。 下面我就简单谈谈比特币网络犯罪相关的证据问题和质证,这类犯罪的证据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犯罪嫌疑人供述、从犯供述、家属或者家属证言。

(2) 比特币钱包的注册信息、地址信息、交易信息。

(3) 通过电脑、手机、云取证获取并分析的与钱包地址相关的用户信息,如邮箱名、微博账号、qq登录ip等。

(四)流通交易记录及交易平台说明。

(五)网络游戏充值、提现记录。

(六)银行交易记录。

(七)微信、QQ、蝙蝠、纸飞机等境外聊天软件的聊天记录。

(八)提取查获的计算机、手机、移动硬盘等硬盘中回收的电子数据和分析鉴定报告; 犯罪嫌疑人控制的比特币地址和密钥以及犯罪嫌疑人交易人员的交易记录虚拟地址分析。

(9) 有针对性地使用第三方交易平台、客户端、相关移动设备、相关支付行为的资金流向电子数据。

由于该类犯罪主要在网络的虚拟空间中进行,证据的收集多以电子证据为主,这与其他网络犯罪所表现的电子证据具有一定的共性,即具有可破坏性、易破坏性等特点。被篡改。 而且,由于是在虚拟空间中作案,很难留下足够的痕迹和线索。 另外,网络黑业的从业者一般都具备一定的反侦察能力,比如使用tor或者挂梯发起交易,直接通过U盘等移动存储发起交易。 、以现金支付等方式在场外进行的比特币交易等,互联网黑业的从业者对网络和电脑的掌握比普通人要好得多,他们对电子证据的销毁和删除也会更加彻底, 其中大部分将涉及原始文件。 加之网络黑业从业者被抓后普遍抵制、拒绝如实交代,导致比特币交易、交易网络、资金流向在很多情况下难以形成证据链。 .

下面我简单说一下我们的律师在为此类犯罪案件的被告人辩护时,经常采用的证据链审查的思路和方法。 我们在审查证据进行辩护时,主要考虑以下五个方面的证据能否形成证据链。

1、能否切断钱包地址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信息对应关系的证据链。 首先,我们的律师要对证据进行审查比特币收到黑钱被刑拘,看能不能切断钱包地址与犯罪嫌疑人身份的对应关系证据。 指控犯罪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接收赃款的比特币账户属于犯罪嫌疑人或者与犯罪嫌疑人有关联。 比特币的匿名性必然导致难以证明收缴赃款的比特币账户属于犯罪嫌疑人。 . 以李某等人开设的网上赌场为例,玩家在游戏中只能使用比特币或以太币进行投注,玩家需要将比特币或以太币转入Keying Cola的钱包地址。 根据记者提供的收币地址,确定有4个比特币钱包地址为收赌款账户,但最终由于证据问题,无法破解比特币钱包的匿名性,只有一个比特币账户最终被确定为收取赌资的账户。

2、能否切断钱包地址与犯罪嫌疑人IP地址、设备MAC地址对应关系的证据链。 必须把握通过三角剖分或检测目标流量获取的源IP地址证据的局限性,注意在使用tor和vpn的情况下IP地址的证据缺陷和关联性。 此外,在信息网络犯罪中,当犯罪行为与被锁定的IP地址相关联时,仅表明:第一,犯罪行为与真实地址建立了可能的关联,但并不意味着必然关联。 如果存在使用随机分配IP地址等情况,则无法在犯罪行为与被锁定IP地址的实际位置之间得出必然的关联。 第二,即使建立了前述联系,也不能直接建立实际所在地与行为人之间的联系。 也就是说,还需要确定实际位置与作案人之间的必然联系,从而最终确定作案人与网络犯罪之间的联系。 要知道,仅凭钱包地址是很难确定登录ip的,仅凭IP地址也不能直接建立实际位置与作案人的关系,更不可能简单地认定犯罪行为。 被判刑的人大多有其他证据佐证,如自述,或数据痕迹、网络日志、缓存日志、QQ登录信息、发帖信息,以及手机、电脑等硬盘上的其他信息。

3、比特币交易过程与犯罪嫌疑人的其他网络信息、网络痕迹之间的对应或关联关系是否可以切断证据链。 比特币只是半匿名的。 协议不知道交易方的真实姓名,但通过各种方式,仍然可以通过交易信息与真实的人联系起来。 很多时候,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并不是因为比特币钱包地址与真实身份的对应关系,而是比特币交易过程中留下的各种网络痕迹,是通过取证分析和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产生的。 如果没有联系,我们的律师在辩护时要注意审查这些网络痕迹和取证的合法性,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尽最大努力切断它们之间的联系。 例如,在一个案例中,冯因向欺诈团伙出售比特币而被捕。 被捕后,他很不解。 他利用公共WiFi进行比特币交易,并进行了挂梯等一系列增强匿名性的操作。 交易,多次更换钱包地址,用网游充值提现等等,为什么还是找他? 其实这是很多币圈人都会遇到的困惑。 本案中,冯某虽然使用公共WiFi进行交易,但其笔记本电脑上的Dropbox应用程序将其连接至公司服务器,使其IP地址与案中Dropbox账户IP地址相同。 还要注意一种情况,即使犯罪嫌疑人没有访问任何个人网站,其电脑中存储的cookie信息也可以与之前浏览记录的cookie信息相关联。

4.能否切断资金流向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形成对应或关联关系的证据链。 比特币清算过程中的资金流向是破案的关键证据。 在很多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是在清算过程中因证据确凿而被逮捕的。 切断资金流向的相关证据,是我们争取撤案、不公诉或无罪一环的关键。

办案要注意。 现在很多情况下,比特币的变现都有反侦查的手段,比如通过国外的地下钱庄或者赌场套现,或者线下现金交易,或者通过混币或者暗网等方式套现。 流动方向很难确定。 我去年在河南办过一个案子。 李先生在QQ上搜索“电信洗白”“专业洗白”QQ群,加入该群,并在群内发信息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提供洗钱服务。 他们大量购买银行卡黑卡提供给诈骗团伙,然后用银行卡里的钱全部通过火币网购买比特币,再通过线下现金交易将比特币卖给他人,再将比特币卖掉。代币扣除佣金后获得的现金交给了诈骗团伙。 为了避免被发现,他们以线下现金交易比特币,这增加了匿名性。 因此,操作和交易比特币的主犯身份只知道微信的名字,尚未确认身份。 涉案金额也查不到。

在涉及比特币的网络犯罪中,由于比特币的匿名性和黑市从业者的反侦察能力,在资金转移过程中往往会使用黑卡、地下钱庄、赌博网站或混币暗网等手段。 每一笔钱都很难形成指向犯罪嫌疑人的证据链。 我在2017年处理的一个网络诈骗案中,他们从海外网站购买了客户所有的比特币存款。 公安机关查明的涉案金额超过2000万,但我们在答辩时发现,2000多万的诈骗金额中有很大一部分无法形成资金转移的证据链。 改为700万以上。 在我办理的网络犯罪案件中,减少金额最大的案件发生在浙江的一起案件。 诈骗金额从一开始的1.9亿减少到1.2亿,足足减少了7000万左右。 数量。

我们的律师在处理网络犯罪案件时应重点审查:

(一)赃款流入的银行卡是否为犯罪嫌疑人所有或者持有。 赃款转移过程中要注意黑卡问题。 这要看黑卡是否为犯罪嫌疑人所持。 需要复核证据,看是否有扣押黑卡的证据。 还要注意收银员的举证问题。 、撤回人是否已被抓获,是否有证据证明撤回人与犯罪嫌疑人有关。

(二)用于操作赃款的支付宝、网上银行等网络支付账户是否为犯罪嫌疑人持有、操作。 在很多情况下,赃款会流入支付宝、网上银行等多个网络支付账户。 在办案时,我们的律师应该重点审查是否有证据证明这些账户是犯罪嫌疑人所有或经营的。 在王某案中,赃款被转入5个支付宝账户,随后全部流入网络赌博平台。 没有证据证明这5个支付宝账户是王某操作的,公安机关为什么要抓捕王某? 原因是网安侦查总队对5个支付宝账号的登录IP地址轨迹进行分析,发现王某QQ号、邮箱、支付宝账号IP轨迹与5个支付宝账号在不同时间点重合,因此以证明案件的牵连。 5个支付宝账户的用户为王某。 这一点需要我们的律师注意。 就是匹配IP轨迹的问题。 在许多情况下,会出现此问题。 我们律师应该注意的是,一个人是根据多个支付账户IP地址轨迹的匹配来确定一个人是否是犯罪嫌疑人。 在租用虚拟专用服务器(VPS)和虚拟专用网络(VPN)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其他证据支持,则推定同一公共网络中的多台计算机的IP地址相同,有可能切断资金流向证据。

五、“人案关联”的证据链能否被切断? 即切断嫌疑人与共犯之间的联系证据。 涉及比特币的犯罪均呈现出黑色产业链的特征。 嫌疑人和同案犯一般不认识,可能只是网友,连对方的真实姓名都不知道。 在网络犯罪中,行为者之间的有意接触、接触主体的虚拟化、共同行为的模糊化等形式多种多样。 有时很难形成指向某个犯罪嫌疑人的证据链。 在很多情况下,公安机关只是在黑色产业链的一个环节抓捕犯罪嫌疑人,从这些被抓获的嫌疑人身上寻找证据指向其他环节的人。 这就是我所说的指向网络犯罪的“人传人”证据。

随着互联网黑业从业者反侦察能力的提升,公安机关在取证时越来越难以找到“人传人”的证据链。 我去年在湖北荆州和河南周口办的案子中,犯罪团伙使用的是bat聊天软件和台湾聊天软件whatsapp,这些聊天软件端到端加密,服务器不留痕迹,可以直接用ID登录,无需绑定任何身份信息,极其安全私密,信息查看后可销毁,双向撤回和删除聊天消息都为我们断链提供了条件和可能“人传人”的证据。

我们的律师在办案时,要对证据中的聊天记录、转接记录、通话记录等进行审查,看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们之间存在预谋和联系,力求斩断“从人到人”的证据链。

特别要注意嫌疑人自己的供述和同案犯的供述。 如前所述,由于比特币的匿名性和电子证据的取证难度,很难获得完整的证据链来控告犯罪。 在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供述非常重要,很多案件的突破口就是通过供述。 必须审查犯罪嫌疑人本人供述的稳定性以及与其他同案供述的一致性和矛盾性。 当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被重复或翻供时,如何接受和质证是我们办案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时间来掌握。

涉及比特币的网络犯罪案件涉及技术问题多,取证难度大。 往往很难找到充分的证据,证据也很难被接受。 犯罪的客观事实特别是涉案数额不易确定,主观犯罪难以证明。 出现了犯罪性质差异较大等新问题,迫切需要律师提高法律素养和技术素养,加强研究。 只有掌握了这种新型犯罪的特点和防御技巧,才能在这类犯罪的防御中取得成功。 无罪或轻罪的结果。

参与比特币犯罪的都是非常聪明的年轻人。 他们非常聪明,很多都是靠自学比特币和网络相关知识。 他们是在找到出路后才犯法的。 他们需要我们的专业律师以最专业、最专业的精神为他们辩护。 因此,我们的律师应该消除对他们的成见,加强对这种新型犯罪的研究,而不是遇到一个个案。 靠在网上硬塞和查找一些相关知识很难获得好的答题效果。

在这里,我就简单说说这些,有空我会介绍具体的比特币网络犯罪案件相关电子证据的质证技巧。

作者:北京汉鼎联合(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宏强律师

比特币收到黑钱被刑拘_交易比特币收到黑钱_比特币分叉对比特币的影响